“我只是不想下楼扔垃圾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一袋生活垃圾从窗户随手抛下

  王某付出了沉重代价

  不是一次了!29楼的王某,被东港公安刑拘!

  “有人往下扔垃圾

  把我家玻璃砸碎了!”

  1月28日晚

  泰安路派出所接到居民李女士报警

  民警赶到时

  现场一片狼藉

  食物残渣散落一地

  不是一次了!29楼的王某,被东港公安刑拘!

  “应该是楼上住户

  我们上门劝说过好几次”

  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

  民警将目标锁定为

  住在29楼的王某

  通过调取公共视频监控

  民警发现此前

  王某曾多次将垃圾从楼上抛下

  不是一次了!29楼的王某,被东港公安刑拘!

  目前

  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

  高空抛物已成为

  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高空坠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它不是一种仅关乎道德的行为

  更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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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杜绝抛物行为

  小编带你一图了解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我们该如何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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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一次了!29楼的王某,被东港公安刑拘!

  加强安全意识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来源:东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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