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读:公司总经理Y某因向合作方转账31万元,被指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且转账记录明确、受贿方已认罪。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介入后,并未在“给钱”的事实上纠缠,而是精准攻击“主观故意”与“谋利”要件,最终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彻底的无罪辩护效果。

  (1) 案情回顾:无法抵赖的“转账记录”

  Y某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为了项目顺利推进,他以红包和借款的名义,先后给合作公司负责人S某转账共计31万元。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形势对Y某极为不利:

  客观证据铁:银行转账记录一清二楚。

  口供已突破:收款方S某已到案并承认收钱。

  根据《刑法》规定,Y某面临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一旦起诉定罪,他的职业生涯将彻底毁于一旦。

  (2) 卓安介入:火速阅卷,寻找定罪逻辑的“断裂点”

  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被表面的“铁证”吓退。团队深知,刑事辩护的核心不在于推翻客观事实,而在于法律定性。

  通过卓安标准化办案流程,律师火速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在案件研讨会上,团队达成共识:虽然“钱给了”是事实,但“为什么要给”和“给了换来什么”在证据链上存在严重断裂。

  (3) 辩护策略:跳出事实陷阱,回归法理本源

  面对几乎“无力回天”的局面,卓安律师打出了“法理+沟通”的组合拳:

  辩点一:精准打击犯罪构成要件

  律师团队指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细致拆解,律师论证了Y某虽然给了钱,但主观上更多是基于人情往来的“红包”或借贷,且并未因此谋取非法利益。证据链在“犯罪目的”这一环是缺失的。

  辩点二:立体化论证社会危害性极小

  律师撰写了一份详尽有力的《法律意见书》,从法理、事实、情理三个维度层层递进,论证了Y某的行为即便有瑕疵,也远未达到刑法处罚的必要性,且其社会危害性极小。

  辩点三:直接与检察官高效沟通

  卓安律师没有等待庭审交锋,而是选择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出击,将辩护意见直接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并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法律探讨,成功引导检察官重新审视案件的定性。

  (4)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卓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Y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构成要件证据不足,依法对Y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从面临三年牢狱到无罪一身轻,Y某未留案底,彻底回归了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5) 同类案件风险常见问题

  Q1:什么是不起诉?它和无罪有什么区别?

  A:不起诉是检察院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的决定。对于嫌疑人来说,不起诉意味着不用坐牢、不留刑事案底(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在实际效果上等同于“无罪”,是刑事辩护中非常理想的结果。

  Q2:给客户发大额红包会构成行贿吗?

  A:界限很模糊。如果红包金额较大,且明显是为了谋取竞争优势或违反规定的利益,极易被认定为行贿。但如果能证明是纯粹的人情往来或正如本案中的“性质不清”,律师有很大辩护空间。

  Q3:对方已经认罪(受贿),我还能辩得清吗?

  A:可以。受贿和行贿虽然是对合犯,但认定标准不同。受贿方认罪只能证明他收了钱,不能直接证明行贿方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专业的律师会抓住这一逻辑缺口进行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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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账记录确凿、对方已认罪,31万“行贿”为何不起诉?

  本文标题:转账记录确凿、对方已认罪,31万“行贿”为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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