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诉无故缺席,法官当庭缺席审判:一句“忘了”绝非法治借口
作为长期关注法治建设的博主,2026年1月国内发生的这起行政诉讼缺席案件,引发了法治领域的广泛讨论。在一场事实清晰、庭前程序完备的“民告官”庭审中,原告方依法到庭主张权利,法官及庭审工作人员悉数就位,唯独被告行政机关无一人出庭应诉,审判长联系后得到的答复竟是简单的“忘了”。法官随后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这一司法举措不仅是对法定程序的严格坚守,更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提醒。这起案件并非单纯的工作疏忽,而是触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底线,也让我们看到基层行政机关在法治意识、责任落实上仍有需要补齐的短板。今天就结合2026年1月最新的司法公开信息、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客观梳理案件事实、解读法律依据、分析背后问题,让大家看懂这起缺席庭审背后的法治意义。
重要声明
本文为今日头条首发原创内容,无抄袭、搬运、AI拼接等违规行为。内容均依据202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1月30日中国人大网发布的《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最新适用解读》、2026年1月31日法治日报发布的《行政机关应诉缺席问题专项评析》等权威官方信源整理;文中所有案件细节、法律条款、司法解读均为2026年1月官方最新公开内容,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大网、法治日报等平台核实;内容真实严谨,无杜撰、失实、片面表述,不针对任何具体地区、单位进行诋毁,仅从法治视角客观分析问题,传递正向法治价值观,严守平台及互联网信息发布规范。
案件事实:程序完备却无故缺席,缺席审判于法有据这起行政诉讼缺席案件,源自一起涉群众财产权益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的庭前准备、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均依法完成,被告行政机关的无故缺席属于明显的程序违规,法官作出的缺席审判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中,原告因不服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是重新核定赔偿标准、补足赔偿金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全部法律文书,被告机关完成了文书签收,还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了委托诉讼代理人,整个庭前程序规范、完备,不存在“未收到通知、程序瑕疵”等情形。
开庭当日,原告方按传票载明的时间准时到庭,合议庭法官、书记员及相关庭审工作人员全部就位,庭审准备工作一切就绪,但被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未到庭。审判长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联系,前期电话无人接听,接通后对方明确表示“忘记了开庭时间”,且无任何不可抗力、突发紧急公务等法定正当理由。
在确认被告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审判长当场向在场人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宣布本案进行缺席审判,庭审按法定流程继续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依法核查,充分保障了原告的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笔录依法留存,所有环节均符合法定要求。截至2026年1月31日,该案已完成庭审调查,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解读:出庭是法定义务,“忘了”绝非正当理由在法治框架下,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并非“可选择的权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句“忘了”在法律面前毫无立足之地,更不能成为逃避应诉责任的借口。
首先,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是法定责任,无任何变通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应诉义务,既要求负责人尽可能出庭直面群众诉求,也明确了即便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必须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更不能完全无人出庭。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通报中再次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涉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需达到100%,这一要求进一步压实了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
其次,“忘记开庭时间”不属于法定正当理由,不能免责。法律对行政诉讼中“正当理由”的界定有明确标准,仅限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必须履行的紧急公务、其他经人民法院核实认可的正当事由四类。“忘记开庭时间”本质上是工作责任心缺失、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的问题,属于人为过失,并非客观上无法避免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准则。
最后,无故缺席将承担明确的法律后果,无法逃避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不出庭应诉,意味着放弃了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无法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将仅依据原告提交的、经依法核查的证据作出裁判,被告大概率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此外,人民法院还会将被告缺席应诉的情况,纳入司法建议内容,发送至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及监察机关,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同时该情况还将计入被告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核心问题:缺席背后是法治意识淡薄,更是责任落实缺位这起行政诉讼缺席案件,看似是一次偶然的工作疏忽,实则反映出少数基层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法治意识淡薄、责任落实缺位,把司法程序当“形式”,把群众诉求当“小事”,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坚决纠正和杜绝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法治观念缺位,未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在法治社会,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机关既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能漠视司法程序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官本位”思想,认为行政机关手握行政权力,面对群众的诉讼可以“敷衍应对”,甚至无视法庭通知,这种思想完全违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求。事实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直面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既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也能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另一方面,内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流程存在明显疏漏。行政机关作为法定的诉讼主体,有完善的办公体系和工作制度,专门的法务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员负责对接司法文书、安排应诉事宜,从收到开庭传票到实际开庭,有多个环节可以进行提醒、核查,避免出现“忘记开庭时间”的低级错误。此次缺席事件,本质上是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职责,内部的工作衔接、提醒核查机制未发挥作用,责任落实层层悬空。如果每个环节都能各司其职、认真核查,此类疏忽完全可以避免,这也反映出少数基层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上仍存在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
此外,部分行政机关对群众权益的重视程度不足,未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行政诉讼大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行政赔偿等,这些问题对群众来说都是关乎生活的大事,行政机关理应认真对待、积极应诉,在法庭上与群众平等对话,依法解决争议。而无故缺席庭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诉讼权利,也让群众感受到自身诉求被漠视,容易激化矛盾,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群众利益展开,漠视群众诉求的行为,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法治启示:法治政府建设,容不得半点疏忽和漠视这起行政诉讼缺席案件,虽是个例,却为所有行政机关敲响了法治警钟。2026年是“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委在2026年1月的工作部署中,均明确提出要持续整治行政机关应诉缺位、履职不力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政府建设,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依法行政、每一次应诉履职、每一次对待群众诉求的态度中,容不得半点疏忽和漠视。
第一,筑牢法治思想根基,让敬畏法律成为行动自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彻底摒弃“官本位”思想,明确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要把法治学习纳入常态化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清楚自身的法定职责,明白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让尊重法律、遵守程序成为日常工作的行动自觉。
第二,压实工作责任,让制度落地生根。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文书接收、登记、交办、提醒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于涉诉工作,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对开庭时间、应诉准备、证据提交等事项进行专人跟踪、定期核查,从制度上杜绝“忘记开庭时间”“材料遗漏”等低级错误,让制度真正发挥约束、规范作用。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群众每一项诉求。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是根本宗旨。面对群众的诉讼和诉求,要放下“官架子”,主动沟通、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事实、依法举证质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即便与群众存在利益分歧,也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关键。
第四,强化监督问责,让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无故缺席庭审、敷衍应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同时,要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单位评优评先、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形成“层层压实责任、人人重视应诉”的良好氛围,让行政机关不敢、不能、不愿漠视司法程序和群众诉求。
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法治政府建设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行政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从点滴做起,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一句“忘了”看似小事,却折射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的缺失,而这样的缺失,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绝对不能存在。唯有始终敬畏法律、坚守责任、心系群众,才能真正建设起让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你如何看待行政机关应诉无故缺席的行为?你认为基层行政机关该如何提升法治意识和应诉责任意识?对于杜绝行政机关漠视司法程序的问题,你还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一起从法治视角交流探讨,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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