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受贿老婆帮存钱是否犯罪 属受贿共犯还是掩饰隐瞒
“我只是帮他存个钱,根本不知道那是受贿款,为什么把我也抓了?”
“他说那是朋友还的钱,让我拿去买房,现在怎么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最令人痛心的往往不是官员本人的落马,而是“一人出事,全家涉案”的悲剧。在张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我们见过太多原本不知情的妻子、子女,因为在家庭财产处理上的法律无知,被卷入刑事漩涡,甚至与主犯同罪重判。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当办案机关的调查人员敲开家门,当丈夫被留置,作为家属,你可能面临着人生中最危险的法律定性:是受贿罪的共犯(重罪,刑期与丈夫一致)?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罪,可能判缓刑)?甚至是完全无罪?
一、 核心痛点:是“通谋”还是“事后知情”?
这是家属辩护的重中之重。
控方如果要指控妻子构成受贿罪共犯,必须证明两人之间存在“通谋”。即:在丈夫收钱之前或之中,妻子就已经知情,并且参与了商议,或者配合丈夫去收钱。
在实务中办案机关往往通过以下逻辑构建证据链:
丈夫在前台利用权力办事,妻子在后台提供账户收钱。办案人员会默认:夫妻一体,丈夫的事妻子肯定知道。
但是,这种“默认”在刑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深度辩护策略】
1. 区分“犯意联络”
辩护的第一个战场,是证明妻子对“权钱交易”的本质不知情。
很多官员为了保护家人,或者为了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形象,并不会把收受贿赂的细节告诉妻子。他们可能会说:“这是老王还我的钱”、“这是做生意赚的分红”。
如果妻子相信了这些谎言,仅仅是代为保管资金。此时妻子缺乏受贿的“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律师须在第一时间抢在口供固定之前,通过客观证据(如夫妻日常沟通记录、家庭财务管理模式)还原这种“信息不对称”。
2. 区分“特定关系人”的被动性
即使妻子知道钱“来路不正”,也未必就是主犯。
在很多家庭中,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拿回来现金,让妻子“存起来”或“去买个房”。妻子照办。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属于“被动接受”,并未参与权力的运作,辩护律师应当主张其不构成受贿共犯,或者在量刑上争取认定为从犯,甚至是胁从犯。
二、 第二战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阻击
如果办案机关退而求其次,不指定受贿共犯,而是指控家属构成“洗钱类”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怎么办?
这个罪名的成立前提是:家属“明知”是犯罪所得。
这里的“明知”是辩护的关键。
辩护难点: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推定“明知”。比如,丈夫一个月工资5000元,却突然拿回来500万现金,妻子辩解“不知道有问题”,这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
突围路径:律师需要论证的是,家属虽然觉得钱“多得不正常”,但并不确知这是“贪污受贿所得”,可能认为是丈夫“违规经商”或“灰色收入”。虽然这依然可能涉嫌犯罪,但在主观恶性上,与明知是赃款而恶意洗钱有着本质区别。对于家庭内部的这种协助行为,司法政策上往往有从宽的空间。
三、 家属的紧急自救清单
当家属也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须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做好以下准备:
1. 家庭财产的区分
这是保住家庭资产底线的关键。
家属须配合律师,将合法的家庭财产(如婚前财产、父母赠与、正当工资收入、合法的理财收益)与涉案的赃款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剥离。防止因为账目混同,导致全家资产被“一锅端”没收。
2. “认罪认罚”的策略性选择
如果证据确实对家属不利。
对于从属地位的家属,如果能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积极配合退赃(注意:是用合法财产退赔),可能能换取不起诉决定或者缓刑。
结语:
法律不仅有雷霆手段,也应有悲悯情怀。对于那些被卷入风暴的无辜家属,或者是被动参与的“身边人”,我们的辩护目标始终清晰:切断错误的连坐,还原法律的真相,让无罪者回家,让从犯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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