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临城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宋斌,男,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临城县临城镇临泉路389号,身份证号:13222319770219****。

  执行依据: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2023)冀05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万元。

  悬赏期限:对财产线索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凡向临城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不含临城县人民法院已掌握线索),经临城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临城县人民法院执结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方共同获得,平均分配。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临城县人民法院领取悬赏奖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临城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319-7191213、17703391005。

  临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来源:临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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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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