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郭小龙、赵荣辉)
本院在执行张某某与赵荣辉、郭小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赵荣辉、郭小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限被执行人赵荣辉、郭小龙三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逾期不到或不履行,本院将视为抗拒履行;
二、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赵荣辉、郭小龙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2019)陕0423执526号,执行标的金额:150000元。)
三、被执行人若继续抗拒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泾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郭小龙、赵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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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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