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前,时年33岁、身处杭州的刘慧(化名)于出差之际,不幸遭遇公司客户的强制猥亵。此后,她患上了“急性应激反应”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天津崔丽丽案,使刘慧成为又一名因精神损伤而被认定为工伤的女性职工。

  然而,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刘慧与她就职的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腾集团)杭州分公司之间的纷争却远未终结。1月23日,她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该案件并未当庭作出裁决。

  刘慧提出要求,其所在公司需支付她在治疗养病期间被拖欠的工资,并且要向她进行公开道歉。

  出差时遭遇客户猥亵

  2025年1月13日,入职仅5个月的刘慧(化名),受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委派,前往湖州市安吉县出差。

  当晚,刘慧与公司总经理万某某、客户金某等一行六人共同聚餐,期间饮用了共计四瓶白酒。餐后,一行人原计划前往另一县城,但在客户金某的多次盛情挽留之下,且金某已为众人安排好酒店房间,并邀请大家前往KTV娱乐,刘慧表示“领导已然同意,自己也不便拒绝”,于是一同留下。

  夜间11时许,已在酒店房间入睡的刘慧,突然感觉有人对其有不适当的肢体接触,瞬间从睡梦中惊醒。她发现身旁躺着一名裸体男子,该男子称“不要开灯,我是金老板”。刘慧随即躲进卫生间,几分钟后,金某离开房间,并声称“无需害怕,自己并未有任何不当行为,若觉得自身权益受损,可选择报警处理”。

  刘慧当即报警,金某于次日凌晨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金某从酒店前台获取刘慧房间房卡后进入房间,趁刘慧酒后熟睡之机,以手触摸胸部、生殖器接触下体等方式,对刘慧实施了猥亵行为。

  数月后,安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金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此次事件导致刘慧出现精神障碍。案发后的第五天,她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就诊。经多项专业检查与评估,医生诊断其患有急性应激反应,并建议观察一个月。然而,在随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刘慧的精神状况未见明显好转,她不得不频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遵医嘱服用抗抑郁、抗焦虑类药物。

  出差遭客户猥亵,要求单位公开道歉

  刘慧因此事出现急性应激反应。图/受访者提供

  除案件本身之外,公司的处理方式使刘慧陷入了另一个困境。2025年2月20日,在请假休养一个月之后,领导万某某通知刘慧于3月初恢复工作。由于刘慧躯体化反应愈发显著,无法正常履职,万某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她主动辞职。刘慧表示:“我不同意主动辞职,我要求公司按照正常的辞退补偿流程处理。”

  同年2月27日,刘慧持三甲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再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却遭到拒绝。她随后联系众腾集团总裁说明个人情况,仍未得到正面回应。

  同年3月6日,刘慧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引发了网络关注。很快,众腾集团同意了她的病假申请,并联系她商谈赔偿以及删帖事宜。3月7日,公司向刘慧转账10万元,并派遣高管前往杭州当面致歉,但双方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刘慧称:“公司领导的谈话让我感到不适,他们转账并非是认识到自身错误,而是担心我曝光事件会给公司带来更大损失。”随后,刘慧公开声明,除正常的法律赔偿之外,不会再收取公司的任何款项。

  “精神类工伤难以界定”

  刘慧与众腾集团的协商陷入僵局,这使得她不得不持续申请病假,并接受心理治疗。然而,自2025年6月起,众腾集团以“3个月医疗期已满”且工伤认定结果尚未出具为由,拒绝为其审批病假。企业系统沟通记录亦表明,刘慧持医疗证明提交了病假申请,但公司却将其按事假处理。

  众腾集团回应称,若刘慧被认定为工伤,将依法补足工伤待遇差额。在与公司协商过程中,刘慧参照天津崔丽丽案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于9月11日获取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出差遭客户猥亵,要求单位公开道歉

  刘慧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刘慧就此前公司承诺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称,她的停工留薪期已于6月30日截止。众腾集团于9月18日出具的文件显示,鉴于浙江省尚未出台统一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公司依据刘慧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资料,将其停工留薪期暂定为2025年1月14日至6月30日,共计5.5个月,并表示后续会补齐剩余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可达24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刘慧表示:“我要求公司承认我的停工留薪期直至我康复或达到法定期限届满。”她还称,与公司糟糕的沟通让她再度陷入痛苦之中,原本有所好转的精神状态也因此再次恶化。

  9月22日,刘慧再次申请休病假,截至目前仍处于病假期。刘慧还提及,此前公司曾要求她尽快安排劳动能力鉴定。10月,她拿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未构级,且无生活自理障碍。

  针对这份鉴定结果,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致电杭州市社保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若劳动能力鉴定未评上等级,表明伤残程度较轻或伤情已趋于稳定,这通常意味着职工能够返岗上班,停工留薪期也随之结束。“不过,这主要是针对外伤情况,精神类工伤的界定存在难度,按照现有规定确实难以评定等级。若职工确实无法继续工作,只能参考医疗诊断报告。”

  工作人员建议,若当事人与公司在停工留薪期时长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可申请劳动仲裁。

  2025年12月,刘慧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她要求众腾集团公开道歉,并赔偿其2025年7月至12月被拖欠的全额工资21496元、交通费751元以及医疗费用2708元,总计24955元。

  此次开庭后,刘慧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众腾集团一方坚称,其停工留薪期已于2025年6月结束,7月至9月所请的为事假,且认为她目前的病情不属于工伤范畴,是个人原因所致。

  针对该案件,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指出,停工留薪期时长应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状况以及医生的专业建议来确定。当前,各地均有详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可供参照,不过,现有的目录仅针对肢体外伤情形进行划分,并未涵盖精神类工伤。陈剑峰表示,精神类工伤较为罕见,若有连续的病假条,可申请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若需延长,则需行政部门进行鉴定。

  刘慧提及,庭审中众腾集团提出双方协商,但她已向仲裁委明确表达诉求,期望众腾集团发布道歉公告。她称:“赔偿金额并非重点,关键在于他们对待此事的态度。”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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