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必看!非法经营“空烟管”的惨痛教训
“空烟管”,看似只是简单的滤嘴和卷纸组合,实则属于烟草专卖品,未经许可经营仍会触犯法律。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空烟管”案件,被告人小帅、小江因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销售“空烟管”数额超136万元,分别被判处刑罚,为试图涉足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的人员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小江,通过互联网共同经营“空烟管”(由过滤嘴和卷纸组成)。小帅负责联系上家进货、资金结算,小江负责联系下家、打包发货,销售网络覆盖多地。
经查,二人销售“空烟管”金额共计136万余元,个人分别获利13万余元和5万余元。2025年7月,公安机关查获其仓库内“空烟管”1201箱。经鉴定,涉案“空烟管”的滤嘴段、纸张段分别属于烟用滤棒、卷烟纸。案发后,二人被抓获。

法院判决
商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帅、小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被告人小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小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经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等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同样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经营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合法经营,切莫为牟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相关产品,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商城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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