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就是“连带”吗?最高院判例怎么说
在民商事纠纷中,我们经常听到“共同承担责任”这句话。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协议里或判决书上写了“共同承担”,我就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款。
果真如此吗?
今天,我们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深度剖析:共同责任是否等同于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起诉8名被告 “共同赔偿” 损失,并未主张8名被告承担 “连带赔偿” 责任,而一审法院径行判令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一、 概念之辨:共同责任≠连带责任首先,我们要纠正一个常见的误区。在法律术语中,“共同责任”是一个上位概念(总称),而“连带责任”只是其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概念
核心逻辑
履行方式
按份责任
每个人只管自己那份
权利人只能按比例分别追偿
连带责任
内部不分你我,外部整体负责
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务
共同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承担债务的统称
需进一步明确是“按份”还是“连带”
敲黑板: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通常应视为按份责任。
二、 最高院权威观点:语义模糊不等于连带1. 连带责任必须“法定”或“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这两个前提,法院不能随意推定。
2. “共同”二字不代表“连带”
最高院认为,当生效法律文书仅表述为“共同承担”而未明确“连带”时,通常应理解为共同对外的按份责任,或者是由于债务性质不可分而产生的共同债务,但不必然导致连带。
三、 避坑指南:法律人的专业修养为了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或者“承担了额外责任”,我们建议:
合同签署时:务必明确写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不要简单写“共同负责”。
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含糊的“共同责任”。
结语“共同”是现状的描述,而“连带”是责任的强度。在法律的严谨世界里,一字之差,可能就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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