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2人370余万,湖南常德一律师一审获刑13年!
【来源:湖南交通频道】
1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律师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系执业律师。2019年至2024年期间,曾某炒卖期货亏损严重,在多平台贷款未还清。2023年,曾某应同乡陈某邀请,为某投资平台受害人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期间,曾某谎称通过中间人找到了相关领导可以提前拿回投资本金,以需要提前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为由,累计收取32名被害人370余万元,均用于个人账户炒卖期货、偿还债务及日常开支等。事发后,曾某为逃避还款,逃往深圳、东莞等地,在东莞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中,曾某作为执业律师,本应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却利用他人想要迫切收回本金的心理,虚构“特殊关系”能“提前拿回投资本金”的谎言,以“打点关系”为名骗取钱财,最终不仅断送了职业前途,更受到法律严惩。这起案件既是对全体法律从业者的警示,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诚信是执业之基,法治是信仰之本。律师的职责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正当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非依附“关系”走捷径。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以“运作案件”“暗箱操作”牟利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伦理,更涉嫌违法犯罪。法律职业的尊严与价值,源于对规则的敬畏、对专业的坚守,而非对“潜规则”的迷信。唯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实现职业价值。
对社会公众而言,法治社会没有“法外开恩”的捷径,更无“花钱办事”的可能。案件的处理结果始终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试图通过“找关系”“送钱财”解决问题,不仅可能遭遇诈骗、蒙受损失,更会干扰司法公正。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通过正规法律渠道寻求帮助,切勿轻信他人的虚假承诺。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审稿:袁理、胡益警、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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