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2025年第二批)

  一、无证施工、证件过期仍进行生产活动

  案例1: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025年11月4日,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纳雍县城西污水处理工程和纳雍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66.04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2025年8月18日,赫章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赫章县威奢乡山泉海坝采石场开展安全巡查,发现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95.52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非法改装并营运

  案例3: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6日,威宁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局在辖区内羊街镇车边村牛窝组一门面处,查获14个品牌的烟花爆竹2459件。经查,2024年以来,罗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他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在自己家门面内销售,期间罗某共计支付烟花爆竹货款83470元。罗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查获的2459件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案例4:普通客车超员、擅自改装并涉嫌非法营运

  2025年8月3日11时40分许,高速五大队在威宁服务区成功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粤S23**Q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核载9人,当天实载16人,超员7人,在浙江搭载乘客后前往威宁,由驾驶人马某开到江西后换为车主李某驾驶,车上乘客每人收取400到600元不等费用,且李某对车辆进行改装后增加了座位。该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马某拘役一个半月,对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2.3万元,并对李某超员、改型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200元、驾驶证记9分。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5: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继续进行作业

  2025年9月22日至25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采面安装作业,当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发出报警并实现断电功能”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停产整顿5天并处罚人民币17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罚人民币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6:非煤矿山巷道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

  2025年8月7日,赫章县应急管理局对岳家坡萤石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岳家坡萤石矿安全设施设计规定采区斜坡道支护形式为喷混凝土,检查时,斜坡道存在50米左右裸巷未进行支护,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支护。

  五、设施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案例7: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2025年5月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军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所内(大方县坡脚中学食堂内)使用的传菜电梯(杂物电梯)正在使用,且无法提供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及检验报告。经约请检验机构对该台设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未能提供技术档案资料的传菜电梯为特种设备,当事人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

  编 辑|孙继霞

  责 编|石 佳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 监制| 朱光伦

  供 稿|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毕节曝光7起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毕节曝光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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