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处罚!赤峰曝光6起特种设备违法案例,最高罚11.5万!
日前,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了一批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案例一:使用已报废特种设备
2025年9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赤峰某运输有限公司在使用一台已办理注销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10年)的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进行卸车作业,该行为属于使用报废特种设备。2025年12月,该公司被依法处以11.5万元罚款。
案例二:使用无资格人员从事检验
2025年9月,内蒙古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查出使用未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气瓶检验工作。2025年12月,该公司依法被处以5.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各被处以0.5万元罚款。
案例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
2025年9月,赤峰某酒店有限公司被发现在用的压力容器(冷凝器、蒸发器)及杂物电梯均已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却仍继续使用。2025年12月,该公司被依法处以4万元罚款。
案例四: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
2025年9月,阿鲁科尔沁旗某板材加工厂被现场发现正在使用一台未进行定期(首次)检验的叉车进行作业。2025年11月,该加工厂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五、六:充装环节违规操作
2025年9月,赤峰市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以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于2026年1月被处以7.5万元罚款。2025年6月,赤峰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因未按规定对多只气瓶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被依法处以2.2万元罚款。
上述案例暴露出在特种设备使用、检验、充装等环节仍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秉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来源:赤峰融媒
本文标题:严厉处罚!赤峰曝光6起特种设备违法案例,最高罚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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