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将省吃俭用攒下的75万元存入银行柜台,却只拿到一张“存款凭证”,她的毕生积蓄在次日就被转入陌生账户,一同消失的还有其他10名储户的存款。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2021年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原大堂经理孟某芝以“内部高息存款”为诱饵,在银行VIP厅内陆续骗走11名储户共计220余万元存款。

  这些钱被孟某芝用于经营小贷公司、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至2023年8月骗局败露时已挥霍殆尽。2024年10月,孟某芝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因无偿还能力,储户损失难以追回。

01 骗局

  这场持续两年的骗局始于银行营业场所。孟某芝身着银行制服,在网点VIP厅内向储户推荐“内部高息存款”。

  她声称这是“帮助完成揽储任务”,承诺提供远高于常规存款的利率,成功吸引了包括朱女士在内的11名储户。

  朱女士分多次存入75万元,其他储户也陆续投入数十万元。办理业务时,孟某芝指导储户签署单据,部分人因信任银行员工未仔细核对内容。

  资金存入后的第二天就被孟某芝通过伪造授权、违规转账等手段转移至她控制的个人账户。

02 暴露

  为掩盖真相,孟某芝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部分存款到期前临时转回少量资金,诱使储户继续存款。

  骗局持续至2023年8月因资金链断裂而彻底暴露。此时220余万元已全部被挥霍,孟某芝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

  更令人震惊的是,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孟某芝早在2021年1月就因违规兼职被要求离职待岗,本应禁止参与柜台业务与客户接待。

  然而她不仅未被调离岗位,反而继续身着制服在网点正常工作至案发。银行对员工行为排查的严重失职,成为骗局得以延续的关键因素。

03 诉讼

  2025年10月,为挽回损失,朱女士率先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遂驳回储户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储户强烈不满,11人集体提起上诉。

  2026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孟某芝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04 争议

  案件引发了对金融机构责任边界的广泛争议。法律界普遍指出,储户在营业场所、工作时间、面对穿工装戴工牌的员工办理业务,构成合理信赖。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内控失效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银行方面则辩称,孟某芝的转账操作未经银行授权,属个人越权犯罪,银行已尽到监管义务。

  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曾有不同判决。2020年,呼伦贝尔本地曾有银行职员骗取储户数百万元,法院认定银行存在公章管理、人员监管不当等过错,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本金。

  此次案件二审尚未宣判,但同案另一起诉讼二审已出现有利于储户的判决,认定银行存在内控失职、员工行为监管缺位等系统性漏洞。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节点梳理:

  事件

  时间

  关键信息

  骗局开始

  2021年

  孟某芝以“内部高息存款”为名诱骗储户

  员工本应离岗

  2021年1月

  孟某芝因违规兼职被要求离职待岗,但未执行

  骗局败露

  2023年8月

  因资金链断裂,骗局彻底暴露

  员工被判刑

  2024年10月

  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无力退赔

  储户起诉银行

  2025年10月

  朱女士率先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二审开庭

  2026年1月5日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判决不仅关乎11名储户能否拿回血汗钱,也将为金融机构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认定提供重要司法参考。

  有法律专家指出,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关键要看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在工作场所实施。孟某芝以银行员工身份、在网点内作案,符合表见代理特征。

  这起案件暴露了银行内控管理的严重漏洞,也考验着司法对金融机构责任边界的认定。普通储户在银行柜台前,几乎不可能分辨什么是职务行为,什么是个人犯罪。

  本文标题:邮储员工骗走储户220余万,银行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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