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指标太高完不成,我就动了自己拿的歪心思”——一员工侵占67万公款获刑
“酒店定的销售指标太高了,根本完不成,每个月就只能拿5000左右的工资......”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低声说道。1月20日,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侵占其就职的公司67万余元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李某原系贵州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派遣到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具体从事销售经理工作。在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李某采取收取客户订购酒店客房、餐饮等费用不上交或者少上交公司的方式,将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审计显示,李某未上交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总额为67万余元。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酒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某酒店管理公司经济损失。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龙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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