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2万元工程款拿到 长安法院法官精准调解 双方零损失和解
“多亏了任法官的沟通协调,否则不知道要跟对方僵持到何时才能要到工程款!”原告公司负责人拿着调解书,语气里是止不住的激动与兴奋。
这起标的额高达7802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的调解下落幕,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
2020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履行过程中,原告公司依约进场施工,被告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在施工两年后,被告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了停断施工及生活用电、禁止原告公司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等措施,并将部分合同项目另行分包给其他单位。原告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被迫退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案情复杂、专业性强,而且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易造成较大影响,任秀丽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卷宗材料,厘清案件脉络,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但由于双方在前期并未结算,导致工程款认定存在较大困难。按照常规诉讼程序,需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但采取鉴定方式,将大幅增加双方诉讼成本,更可能为两家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和不确定性。
经过多轮细致的对账与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确认:被告公司欠付原告公司的工程款本金为7000万元,利息1102万元,扣除被告公司此前已支付的300万元,尚欠原告公司本息合计7802万元。
对账结算确定欠款金额后,任秀丽法官并未止步,而是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被告公司阐明案件事实,以及可能面临的市场负面影响和法律后果。最终,在任秀丽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15日向原告公司支付工程款本息7802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安法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探索和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杜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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