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女士找我咨询跨国离婚的资产规划,这位女士本是在美国留学,学业结束后跟美国的同学结婚生子,但是由于职业发展不同,她选择了带着孩子回国发展,丈夫则选择继续留在美国。现在由于两人长期跨国分居,已经没有了感情,想要离婚。

  但让她头疼的是,回国发展后,她不仅在北京有一套共同房产,美国还有联名存款和一套公寓,“在美国结的婚,回国能办离婚吗?北京的房子按中国法律怎么分?美国的资产难道要找美国律师?”

  随着中外交流频繁,不少人在海外许下婚约,多年后因工作、生活变动回到国内,婚姻破裂时才发现:跨国婚姻的离婚,远比想象中复杂。

  一、什么算 “跨国离婚”?

  千万别以为只有 “中外联姻” 才叫跨国离婚,比如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是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再比如婚姻缔结地涉外,中国情侣在国外登记结婚,日后离婚也归为跨国范畴,这种都属于跨国离婚的范畴。

  二、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跨国离婚的核心矛盾往往始于“找哪国的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看你的婚姻登记国和夫妻常住地。

  如果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不管是谁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是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定居国外,可定居国法院不受理离婚申请,那就能向国内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还有种情况是在国外登记结婚、后来在国内居住,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会受理。

  三、孩子和财产怎么分?

  1. 子女抚养权:“儿童利益最大化” 是核心

  中国法院判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 “子女生活环境稳定性”,要是孩子长期跟着国内一方生活,判给国内方的可能性更大。

  2. 跨国财产:房产、存款分割有讲究

  国外的房产,中国法院可以判决归属,但拿到判决后还得在房产所在地国申请执行,流程会比较繁琐。至于存款、股票这类资产,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境外账户证明,不然法院很难处理分割问题。

  这里还有个容易踩的陷阱:部分国家实行 “分别财产制”,比如美国,要是适用当地法律,婚后个人收入可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和国内的规定差别很大,一定要提前了解。

  【珍心释法】

  跨国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跨国离婚需要的材料比普通离婚多得多,关键在于所有境外文件都要 “公证认证”。

  基础材料:护照、结婚证(在国外领的证必须经中国使领馆认证)、财产证明。

  特殊文件:要是委托律师,得有公证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国外一方的离婚意见,也要经当地公证再加上使馆认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国外一方还得把离婚协议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少了这步根本办不了。

  国外的离婚判决,国内认吗?

  需要去中国法院申请认证,如果两国有协议,比如咱们国家跟某些国家签过条约,认证可能更容易。如果对方不配合需要在中国重新起诉离婚。

  中国的离婚判决,国外会认吗?

  跟上面的情况一样,一样要求国外当地的司法机关认证。

  可以在国内国外一起诉讼吗?

  这种情况是平行诉讼

  平行诉讼的基础是各国均有管辖权,所以在实质上是承认了在国内进行平行诉讼的合法性。

  但是要警惕平行诉讼,因为国家法律的不同,很有可能导致判决冲突,最后两边都麻烦。

  孩子父母一方在国外,探视权该怎么规定?

  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时,中国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无则选有利于孩子的法律,判决兼顾亲情维系与执行可行性。

  孩子父母一方在国外,抚养费怎么算?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抚养费计算:优先按 “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如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则选对孩子最有利的法律。具体数额结合支付方收入、孩子生活教育需求及当地物价核算,中国法院常参考《民法典》20%-30% 收入比例。

  一次性付清:可协商约定,诉讼中法院需审查支付方经济能力,如境内有可执行房产、存款,及跨国执行必要性,如对方即将出国、存在拒付风险,符合条件可支持,但非强制,优先保障孩子长期利益。

  本文标题:跨国婚姻:在国内能离吗?财产、房产、孩子如何分?不要踩这些坑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news/15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