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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的晴雯到底冤不冤?

  晴雯被撵走后,宝玉哭着问袭人:“我究竟不知道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袭人道:“太太只嫌她生的太好了,未免轻佻些。在太太是深知这样美人似的人必不安静,所以恨嫌她,像我们这粗粗笨笨的倒好。”

  生的太好,何尝不是一种原罪?

  王夫人讨厌晴雯,几乎是生理性的厌恶。她一见晴雯“钗軃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之遗风”,便冷笑:“好个美人!真像个病西施了!你天天作这轻狂样儿给谁看?”

  这让我想起《西西里的美丽传说》。玛莲娜的罪,仅仅在于她太过美丽。当美丽成为一种诱惑,诱惑便成了她的罪。

  然而晴雯真的如王夫人所说,是个“狐狸精”吗?

  恰恰相反,她是大观园里最清白刚烈的女儿。

  袭人与宝玉初试云雨情,麝月与宝玉篦头暧昧,碧痕伺候宝玉洗澡两三个时辰,地上都汪着水。唯有晴雯,即便与宝玉同睡在外床,也清清白白。临终前她才道出心声:“我虽生得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

  何其悲凉!她因为美丽的容貌被定罪,却从未享受过这美丽带来的半分红利。

  晴雯的悲剧,在于她活得太真实、太不妥协。

  她看不惯小丫头的投机钻营,张口就骂;看不惯坠儿偷窃,拿起簪子就戳;看不惯袭人等人与宝玉的暧昧,当面就讽刺。她是怡红院的“刺头”,眼里揉不得沙子,心里藏不住话。

  这样刚烈的性格,若生为男儿身,或许能成就一番事业。可偏偏她是个丫鬟,是个“下贱”的奴才。

  曹雪芹给她的判词,字字泣血:“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

  在那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心比天高”对下人来说,就是最大的罪过。

  还记得“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吗?端午节那天,宝玉心情不好,晴雯不小心摔坏了扇子,两人发生口角。后来宝玉主动和好,笑着说:“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

  晴雯果真接过扇子,“嗤”的一声撕成两半,接着嗤嗤又是几声。

  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宝玉纵容下的任性。但细想,一个签了死契的奴才,怎么就敢撕主子的东西?因为她从没把自己当奴才。在她心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今日你高兴,我高兴,撕个扇子取乐有何不可?若你不高兴,金尊玉鼎我也不屑一顾。

  这种平等的意识,在大观园里是多么珍贵,又是多么危险。

  宝玉欣赏她、纵容她,正是因为在她身上,看到了被礼教泯灭的真性情。

  然而王夫人不懂,也不想懂。在她看来,晴雯这样的“狐媚子”留在宝玉身边,只会带坏她的宝贝儿子。

  抄检大观园时,王善保家的诬告晴雯:“天天打扮得像个西施的样子,在人跟前能说惯道,掐尖要强。一句话不投机,她就立起两个骚眼睛来骂人,妖妖趫趫,大不成个体统!”

  这些罪名多么虚妄,却又多么致命。没人关心晴雯是否真的做错了什么,她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错。

  被撵出大观园时,晴雯已经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如今现打炕上拉下来,蓬头垢面,两个女人搀架着去了。临走前,她偷偷把两根葱管般的指甲齐根铰下,脱下贴身的一件旧红绫袄,交给宝玉:“这个你收了,以后就如见我一般。快把你的袄儿脱下来我穿。我将来在棺材内独自躺着,也就像还在怡红院的一样了。”

  读到这里,谁能不落泪?这个十六岁的女孩,到死都要用自己方式反抗。你们可以撵走我的身体,却无法玷污我的灵魂。

  有人说晴雯不值得同情,说她仗着宝玉的宠爱太过张扬,说她树敌太多才招来祸患。

  可我觉得,晴雯最珍贵的,恰恰是这份“不收敛”。她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那个世界的虚伪。她活得轰轰烈烈,死得清清白白。她让我们看到,即便在最黑暗的环境中,人也能够坚守尊严,活出自我。

  晴雯的一生,是一场美丽的悲剧。但这场悲剧,不是她个人的悲剧,而是那个时代所有渴望自由、追求尊严的人的共同悲剧。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如此清澈明亮的月光,为何总是难以遇见?如此绚丽的朝霞,为何总是轻易飘散?

  晴雯死了,但她的反抗精神不死。她告诉我们:人可以卑微地活着,但不能卑微地失去自我。即便身为下贱,心也可以向往蓝天。

  这或许就是曹雪芹留给我们的,最珍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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