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告知书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有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逾期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被执行人王伟德、张爱平、李国、何杰、王国业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被执行人王伟德、张爱平、李国、何杰、王国业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在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附照片)

  10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王伟德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761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9XXXX5332

  执行标的:3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上川镇下古山村8社

  10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张爱平

  执行案号:(2024)甘0121执842号

  身份证号:6201211971XXXX5847

  执行标的:92435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龙泉寺镇碱柴井村1社15号

  10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李国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508号

  身份证号:6201211976XXXX0016

  执行标的:81250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武胜驿镇河东福利区

  10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何杰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1442号

  身份证号:51292219720221261X

  执行标的:20776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地址:四川省南部县五灵乡黑水滩村8组21号

  10日内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被执行人:王国业

  执行案号:(2022)甘0121执1141号

  身份证号:6201211995XXXX7214

  执行标的:134443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通远镇张坪村341号琅珥沟社

  来源:永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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