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为党员、群众行使检举控告权利提供坚实保障。本文梳理权威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及实操要点,助力大家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共同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

  中纪委举报电话及全渠道指南:依规举报,守护清风正气一、权威举报渠道:多途径畅通监督路径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多元化举报渠道,其中举报电话是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全国统一检举控告电话:12388(24小时受理,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可直达对应层级纪检监察机关);

   网络举报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举报专区(www.12388.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报入口;

   信件举报:可邮寄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地方举报地址可通过当地纪委监委官网查询;

   当面举报:前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由工作人员现场接待记录。

  这些渠道均为官方正规途径,全程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中纪委举报电话及全渠道指南:依规举报,守护清风正气二、受理范围明确:这些问题可大胆举报

  依据《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以下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1.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 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要受理反映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地方相关问题可向对应层级纪委监委反映,确保举报精准对接管辖权。

三、举报实操要点:这些细节助力问题解决

  (一)需准备的关键信息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内容,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明确信息;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证据线索(如书证、物证、证人信息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可选,便于后续反馈进展)。

  (二)不予受理的三类情形

  为提高举报效率,需避开以下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

  1. 已通过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如民生服务、劳动纠纷等,需向对应主管部门反映);

  3. 仅列举违纪违法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空泛举报”。

  (三)核心原则需遵守

  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会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中纪委举报电话及全渠道指南:依规举报,守护清风正气四、举报处理流程:全程规范,闭环管理

  举报提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将按以下流程规范处理:

  1. 接收登记: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进行编号登记,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2. 分级处置:根据管理权限,对本级受理的初次举报移送监督检查部门,上级管辖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下级管辖的及时转送;

  3. 办理反馈:承办部门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处置,每季度反馈办结结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4. 结果告知: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保障其知情权。

五、重要提醒:守护监督权利,远离虚假举报

  1. 举报渠道仅用于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切勿利用举报电话或平台发布无关信息,否则可能影响正常举报秩序;

  2. 实名举报更有利于案件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或打击报复;

  3. 若对举报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复核,切勿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

  清风正气离不开群众监督,规范举报是发挥监督效能的关键。当您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时,可通过上述权威渠道理性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始终坚守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每一件举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标题:中纪委举报电话及全渠道指南:依规举报,守护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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